8月22日,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召开党委会议,研究自治区盐业公司公司制改制方案相关事宜。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王桂琴、监事会成员高琨一行参加会议,公司总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。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张良主持会议。
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公司制改制方案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公司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》。
会议指出,推进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、国务院要求的改革方向,也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,转换经营机制、激发活力、创新力和内生动力,使公司成为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,有竞争力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人实体的内在要求。
会议强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简称《公司法》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盐业公司的实际情况,本次公司制改制,将企业改制为按照《公司法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,即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,企业改制后,仍保持国有独资性质,现有职工整体进入新公司。通过公司制改革,加快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,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,盘活国有资产,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会议要求,按照公司制改革的要求,公司各部门抓住重点,积极推进。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、权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,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,认真分解公司制改制方案任务清单,明确任务职责,把握好时间节点,确保按期完成改制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