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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

文章作者: 文章来源:无 文章录入:admin 更新时间:2015-11-20 9:34:36 该文章被阅读 2961

 

第一章 总则
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,对照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在巩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,高标准、严要求规范日常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工作质量,打造一支作风严谨、纪律严明、服务热忱、素质过硬的机关管理人员队伍。结合实际,制定《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》。
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级管理人员。
 
第二章 规范内容
第一条 忠诚企业
1.热爱岗位、珍惜岗位、胜任岗位,不准做有损公司形象、公司利益的事,努力提高职业技能;
2.奉献企业,不准在工作期间经营或借他人名义经营与自己职务有关联的业务;
3.工作上要尽忠职守,服从组织、服从领导,不准阳奉阴违或推卸责任;
4.严格遵章守纪,自觉按照公司规章、程序办事、不准违规办事,不准扰乱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,切实做到廉洁自律、公私分明;
5.增强服务意识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多层次、全方位地掌握情况,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。
第二条 仪表仪容规范
1.工作期间着装要干净整洁,不准着奇装异服;
2.保持头发整洁,自然大方,男职工头发不宜过长,不准留怪异夸张发型,不染奇色头发;
3.保持脸面整洁,男职工不准留过长胡须,女职工不准化浓妆和奇妆,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;
4.不准佩戴过多饰物,不准使用过浓香水;
5.保持服装整洁、服饰端庄大方,上班不准穿拖鞋和穿着过于暴露服饰。
第三条 行为举止规范
1.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标准提前十五分钟上班,延迟五分钟下班;不早退、不旷工,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岗,外出需请假,不准漏按指纹、不按指纹;
2.进入办公室,整理好个人和办公物品,保持办公桌椅干净,定置定位,不准乱堆乱放;
3.上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周围和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。做到地面净、玻璃净、台椅净、物件净、门窗净,垃圾杂物不准堆放楼道,不准随地吐痰;
4.坐姿端庄,不准有躺椅、趴桌台、坐桌台、高跷脚等不雅行为;
5.在工作场所不准吹口哨、哼小调、大声喧哗,在通道、走廊要相互礼让,不能抢行;
6.在工作场所不准吃零食、干私活,嬉笑打闹、打牌、玩游戏、上网购物、炒股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;
7.在公司办公楼内禁止吸烟,不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逛超市;
8.不准在上班期间带小孩出入办公楼;
9.工作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,确有急事尽量简短;
10.保持办公场所安静有序,不准串岗闲谈,嘻笑喧闹;
11.员工之间相互尊重,和谐相处,紧密合作,不准相互争吵,不准随意翻看、拿取他人物品;
12.工作期间不准互相聊天闲谈,搬弄是非影响团结,不准有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的行为;
13.工作期间及中午接待客人不准饮酒;
14.遇到客户和基层单位人员要热情服务,主动让座倒水,耐心解答有关问题,不准有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的行为;
15.外出或下班后,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,不准在办公桌椅挂任何衣物;
16.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,不准有拖拉、延误、滞后工作的现象;
17.顾大局、识大体,坚决服从组织安排,做到下级服从上级,个人服从组织,不准有顶撞领导的行为。
第四条 言语规范
1.不准用绰号或单用“喂”、“哎”等称呼、招呼他人;
2.不准说粗言俗语、污言秽语;
3.接听电话,应说:“您好”,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应放低声音,不影响他人办公,通话简明扼要,不得在电话中聊天;
4.接待办事人员要使用“您好、请进、请坐、谢谢、再见”等礼貌用语;不准言语态度蛮横;
5.遇见领导、同事要主动打招呼和相互问好,不准没有礼貌的行为;
6.遇到客户和基层单位人员,应自觉用敬语招呼,接待结束应敬语相送,不准与客户和基层人员争吵。
第五条 内外部关系处理规范
1.尊重领导,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指令。与上级有不同意见可以陈述,但不准消极怠工;
2.同事间应谦恭相让、互敬互尊;部门之间通力合作、密切配合,树立大局意识,不准有背后对公司和领导妄加议论、评论的行为;
3.发现有直接危害公司财产、安全等严重不良行为,应立即予以制止;发现领导和同事有其它不良行为应实事求是向上级反映,不准私下扩散或传播小道消息;
4.遇到客户和基层单位人员有不文明言行应礼貌制止,做到有礼有节;
5.出差人员或外出工作应文明礼貌,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公司形象;不准私自改变出差路线或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不得接受客户的安排;
6.对基层单位的报告、请示,解决和答复要及时,紧急问题要在当天给予回复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,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。
第六条 道德规范
1.节约用电、用水、办公物品及各种材料,不准私自占有、外借公物,尽量做到无纸化办公;
2.不准侮辱、诬告、诬蔑、造谣、中伤他人、挑拨离间;
3.不准骂人、打架、无理取闹;
4.不准挪用、贪污、盗窃公共财物;
5.不准索要业务客户的物品、钱财及宴请;
6.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业务,不得泄露业务和职务上的机密;
7.不准以职务之便徇私舞弊、以权谋私,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;
8.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,中层以上干部要按照《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》向组织报告;
9.不准组织干部职工给领导干部拜年;
10.严格遵守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,不准公车私用;
11.不准参加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活动。
 
第三章 责任追究
第七条 对机关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。
第八条 责任追究种类
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、调离岗位、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第九条 责任追究方式
1.问题较轻、影响较小的,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;
2.问题较重、影响较大的,视情节分别给予、调离岗位、党纪、政纪处分、经济处罚;
3.涉嫌违纪的,视情节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条 责任追究条款
1.违反本办法第一条之规定的,视情节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;
2.违反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经济处罚;
3.违反本办法第三条、第四、第五条之规定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岗位、经济处罚;
4.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、试岗、调离岗位、党纪、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。
 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公司机关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本办法,各级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办法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、党群工作处、人力资源处牵头实施监督,各基层单位共同监督执行。
第十三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,组织专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。对屡教不改、重复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,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。
第十四条 各分、子公司、项目组参照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、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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