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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盐务局印发《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的措施》
文章作者:
文章来源:
广东盐业
文章录入:
jzc
更新时间:
2012-10-1 8:2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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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“三打两建”的总体部署,加强食盐市场监管,打击涉盐违法行为,确保食盐安全,广东省盐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于2012年9月20日出台了《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的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监管措施:一是加强公共食用盐监管。具体明确了监管的商品和监管的对象,建立客户电子档案,建立食盐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;二是加强食盐批发零售监管。要求各级盐务部门落实“一证两书”制度。加强《食盐零售许可证》的审核发放,查处无证经营食盐批发零售食盐行为。规定监管对象必须与各级盐务部门(盐业公司)签订《食盐安全责任书》和《食盐供应协议》,强化联合执法机制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,构建食盐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;三是组织落实工作。要求各级盐务部门明确领导责任,落实人员分工,对监管对象实行“一户一档”,定期检查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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