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下发通知,下月起对郑州市(含郊区)食盐零售商场、商店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商户将分时间段办理“食盐零售许可证”。
据悉,郑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办理“工商营业执照”、“食品流通许可证”的商户,持相关材料均可申请办理“食盐零售许可证”。此前颁发的“食盐零售许可证”一律作废,这意味着今后商户想要卖盐,必须重新申请。
根据安排,今年10月8日~11月8日,开始针对我市大中小型超市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;11月8日~12月31日,对大型批发市场、集贸市场、菜市场等商户比较集中的地方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;2012年12月31日~2013年2月8日,对其他经营者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