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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盐务局下发通知加强食盐防伪标志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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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
山东省盐业集团公司
文章录入:
jzc
更新时间:
2012-7-18 7:1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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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多品种食盐未加贴食盐防伪标志问题,省局日前下发通知,进一步加强食盐防伪标志管理,维护食盐市场秩序,杜绝劣质盐、不合格食盐进入市场,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。通知要求:
一是迅速开展防伪标志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,各单位对所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的品种及防伪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清理,凡未加贴食盐防伪标志的各类食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。二是各食盐定点生产厂应严格按照《山东省食盐防伪标志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做好防伪标志的申购、使用、盘存等相关工作。三是使用防伪标志的食盐包装物生产企业,须经集团公司核准,并按规定接受管理,未经核准不得委托使用食盐防伪标志。四是各单位要将自查、清理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省局,省局将对全省食盐产品生产情况进行检查,对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,并根据检查情况相应调整食盐计划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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